法政集团下属北京福中达典当有限公司是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组建的综合性典当融资特种服务企业。作为国家现行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公司以“恪守诚信,公心估物,成人达已”为宗旨,运用现代经营理念,引进专业人才和技术,应用先进的信息系统,坚持公平、公正、自愿、互利原则,形成了“服务周到,融资便捷”的特色,打造“福中达典当”知名品牌。

业务范围

商品房地产及相关项目,各种房产和各类商业用房。
有价证券、股票、国债、国库券、基金及其他信用凭证。
各种有形资产及物资。
机动车。
黄、铂金饰品,珠宝翠钻,古玩字画,高档家电,裘皮和照相、摄影器材的抵押。
有偿提供鉴定评估和咨询服务。

典当须知

工商企业须凭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书;个体工商户须凭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个人须凭本人身份证方可办理典当手续。
作为需典当抵押贷款的各种商品,典当者均须提供权属关系清楚,典当人有权处置并可转让的当物证明材料。
对于各种当物,由我公司专业评估师进行合理鉴定与评估,并按评估金额的百分之六十到九十支付当金。
收费标准:当期按月计算,在当期内,房地产项目按典当金额的百分之三点五费率,其他物品按典当金额的百分之五费率收取月综合服务费。综合服务费包括利息、保管费、保险费、栈租费等。大宗典当金额(三万元以上)的综合服务由典当客户与本公司具体协商议定。

续当,赎当,绝当

到期赎当有困难时,典当者应在当期届满前,经双方同意凭当据办理续当手续。超过当期 10 日以内仍可续当,但每日加收典当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的滞纳金。
赎当时,本公司与典当者双方对原典当物品进行查验并由双方确认无误时,此笔业务即告结束。
典当期满,当户既不赎当又不续当时,此当物即成为绝当。对于绝当物品,本公司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北京福中达典当有限公司将运用现代经营理念,引进专业化技术,应用先进的信息系统,打造“福中达典当”知名品牌,为社会各届提供优良服务。